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神达洁源环境科技公司:
根据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忻工信函﹝2020﹞79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工程专业初级技术人才队伍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集团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集团公司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神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5个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地质与测量、矿井建设。
2、环境保护工程(4个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生物(洁源公司)、环境化学(洁源公司)。
3、建筑工程(8个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
4、机械电子(6个专业):机械制造(洁源公司)、仪器仪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上述专业范围确定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中专或中级工班及以上学历;确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中专或中级工班及以上学历。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三)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即2018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即2016年底前聘任;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中技生同中专生同等对待;凡是职高、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一律不能申报助理工程师。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四)工作能力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面要求:
(1)在任技术员期间,有参加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2)任中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班组长、工种带头人等。
(六)学术技术条件
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1篇论文或 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严禁将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作为申报评审论文。严格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审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及专业范围、文章篇幅、等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文章。提交的论文须附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七)考核要求
申报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等次。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凡未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的不得申报。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学术研究情况(说明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岗位业绩综述(对本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制定的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不得出现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十)破格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级以上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部)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市级最高行业奖项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6、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可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集团初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二)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各层级评价标准条件按《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十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申报初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四)其它要求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审办法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各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单位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鉴定意见;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评议程序;对照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哪些条款,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审核申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 同时所属各单位要对参加评审人员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下载填写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表,将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表电子版,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
六、其他安排
参加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以接受再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执行“三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三公示”除填写“三公示”结果表之外,需提交在单位公示栏三次公示的原始照片以及单位公示说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1日。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待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陆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xxzsdjt.com/)查询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附件:http://www.sxxzsdjt.com/uploadfile/2020/0908/202009081234552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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