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推进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消除煤矿事故隐患,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持续推进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 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矿安〔2024〕1 号)、《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1 号)和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紧密结合“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等工作,以“强化风险隐患有效管控,持续推进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重基层、强基础、求实效”,实施高质量的辨识评估、排查管控、培训教育、督导检查、经验交流等五项行动,持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管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要树立风险管控设施和措施缺陷或失效就是隐患的理念,将隐患排查与风险辨识管控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定期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新经验,制定新措施,取得新进步。在煤矿基层一线,推行岗位职责描述、安全风险自述、规程措施阐述、作业循环评述、操作手指口述五述管理法;实施危险源辨识、事故预想、隐患排查、安全站位、安全确认五环操作法;落实查处机制、通报机制、分析整治机制、处罚培训帮教机制、综合监管机制行为治理法,强化岗位工种作业流程标准化,强化作业过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提高精益安全管理水平。
(二)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持续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班组日查、区队周查、矿井月查、主体季查”的办法,开展经常性、全覆盖的安全检查。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制定完善的信息档案、专项治理方案、安全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等。要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报告、督办、清零机制,规范建立隐患台账清单,所有隐患要按照规定分级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常态化打击“三违”行为,利用“视频反三违”,坚持重点区域每班查,动态区域定期查,存疑事件回放查,风险区域循环查等方式,保持打击三违的高压态势。
(三)持续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要扎实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风险告知卡和各层级、各岗位员工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开展全员风险管控,做到全员知风险、全员会防控;扎实开展采掘接续风险、设施设备风险、高风险作业风险、关键环节风险、试生产风险和停工停产风险等重点环节风险辨识管控,要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四)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管控。一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机制。煤矿企业是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安全投入,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日常监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落实到位。二要高质量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19〕134 号),严格落实《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井工煤矿应当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严格按照《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提纲》,编制评估报告。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危险性等级分类参考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级,不得降低标准或搞地域差异化标准。要落实审核专业全覆盖和技术专家参与机制,落实备案职责。三要保持重大危险源常态化监测管控。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煤矿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
预报体系,积极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级别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措施,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火灾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煤尘检测、矿井探放水及防排水措施、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处理。编制有针对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实现常态检测、检查、监控管理。
(五)持续开展专项培训教育。要深入开展专项大培训大教育活动,使各层级、各岗位员工得到相关培训教育,掌握本岗位、本工序、本作业区域内的相关风险隐患。
(六)持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作为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处理手段,直插现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开展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的执法检查;精准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精准开展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检查。要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进行监督抽查。通过监督检查,要发现一批普遍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
(七)持续开展典型选树和经验交流工作。要选树一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质量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实”“重大危险源评估管控质量严”的省级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区域带动作用,制定具有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辨识评估方法、分级标准、管控措施、工作经验,并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推进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水平的持续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要做到“六有六到位”,即重大危险源有管控机制、有责任落实、有评估报告、有扎实推进、有常态管控、有明显成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机制到位、研判防范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现场管控到位、处置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管控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有考评、有奖罚。特别是煤矿企业要完善工作机制,要有专岗专人统一管理,要做到职责明确、人员配备、机制建设、资金装备、推进落实五到位。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推进工作要认真负责,务求实效。省应急厅将进行督导,努力做到地市全覆盖、重点产煤县全覆盖、典型煤矿企业全覆盖;坚持督导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对双重预防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标准规范等进行现场宣贯,指导推动企业落实相关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