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是全国煤炭生产大省,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土地沉陷、水资源破坏、瓦斯排放、煤矸石堆存等突出问题。促进煤矿开采与环境保护有效融合,整体提升煤炭绿色开采水平,成为新时代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山西省能源局与相关煤炭企业进行了充分对接,确定了10座煤矿(井)作为省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在全省煤炭行业推行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于10月底前确定市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探索适合各自区域的绿色开采技术。
科学合理选择煤炭绿色开采试点煤矿
绿色开采是新型煤炭工业发展的方向。经过多年实践,煤炭行业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绿色开采技术,能够使煤炭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矿区环境的扰动,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前提下,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起,山西省已有部分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和地方煤矿进行了以采空区充填开采为主的积极探索,但由于煤炭市场变化和成本高等问题,目前进展缓慢。
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将煤炭绿色开采作为山西省开展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绿色开采部署,山西省能源局在6月份对全省煤炭绿色开采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着“先行先试、标杆示范引领”的原则,推动全省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在调研基础上,山西省能源局与相关煤炭企业进行了充分对接,确定了10座煤矿(井)作为省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其中煤矸石返井试点煤矿5座、保水开采试点煤矿2座、充填开采试点煤矿3座、煤与瓦斯共采试点煤矿1座。选定的省级试点煤矿涵盖了不同工艺、不同材料、不同设备、不同系统等技术路线,力求通过先行先试,充分发现不同技术路线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适应山西省不同条件的绿色开采技术工艺,为全省推广应用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探索、积累经验。
《通知》要求,各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针对性地选择在不同开采条件、不同煤种、不同煤层特征的煤矿进一步选择试点。已有省级试点煤矿的市可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煤矿;无省级试 点煤矿的市,要参照省级试点要求,充分发动、积极选择、确定市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无省级试点煤矿的市应至少选择1座煤矿作为绿色开采试点煤矿,探索适合本区域绿色开采的技术。各市要在2019年10月底前确定试点煤矿名单。
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开采试点工作
绿色开采技术发展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适用条件,新技术必然存在新风险。《通知》要求,在推进绿色开采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技术特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谨论证、科学试验,杜绝照抄照搬,做到积极稳妥,确保效果。
一要合理确定技术路线。试点煤矿要成立技术攻关小组,通过考察、学习、培训,研究适合本矿开采条件的绿色开采技术。根据项目种类、保护目标及级别、成功经验等,由项目单位提出绿色开采方案,并上报主体企业。主体企业要组织省内外专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对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要严格开采设计审查。绿色开采方案经主体企业论证同意后,由试点煤矿编制开采设计按程序进行审批。设计应从项目对矿井条件的适应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比选论证,确定经济合理的开采设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承担设计(方案)编制的单位应为国内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成熟或甲级设计、勘查单位承担。
三要合理组织项目施工。项目开工后,要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施工顺序,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施工与生产相互影响,保证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要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有序推进项目施工。
四要稳妥推进项目试采。项目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后,要按照规定要求稳妥开展试采工作。充填开采和矸石返井项目应优先选择可控制破坏程度、保护级别低或自己产权区域进行试采,不得直接进入 “三下”区域试采;保水开采项目应选择矿井带压强度小、上伏岩层无强含水层区域进行试采,并要加强监测,对保护前后涌水情况进行对比;煤与瓦斯共采项目要选择经检验已消突区域进行试采。
五要学用结合创新吸收。各试点煤矿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设计和工艺流程,确保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性吸收和消化绿色开采技术,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各煤炭主体企业和试点煤矿要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在绿色开采技术、充填材料多元化选择及其他技术方面提供研究支持,统筹解决绿色开采中遇到的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