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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发稿时间:2024-12-3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后章节框架保持不变,共六章,条款由二十四条增加至三十条,更加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制度的约束性和政策的实效性。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更加突出保障能源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加注重规划工作的科学规范、持续深化煤炭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等四个方面。

  《规定》更加注重规划工作的科学规范。一是提出了矿区内煤矿规划产能规模确定、矿区及井(矿)田划分必须科学论证并确保经济技术合理,进一步提高矿区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二是强化了矿区内煤矿开发顺序要求,在规划评估工作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更好与国家综合能源规划、煤炭发展规划相衔接;三是增加了规划审批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窗口指导,强化编制应遵循的政策法规要求和技术经济原则,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规定》明确,矿区内煤矿应在规划确定的产能规模内组织建设生产,增加产能超出规划确定规模的,应先组织修编或局部调整矿区总体规划并获批或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手续,将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在规划及规划环评确定的环境承载范围内。

  《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贯解读,强化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推动《规定》落实落地,为发挥好煤炭兜底保障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指导各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实施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和本省区实际制定省级部门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煤炭资源整合区规划管理细则,高质量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提高煤炭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增强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进一步推动煤炭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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