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大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及时发布预警并报告集团指挥部。
第七条预警行动
按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实行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W级、III级、n级、I级五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自然灾害一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W级预警;对可能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启动Iff级预警;对可能造成的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启动n级预警;对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启动I级预警。
一旦发生井上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通过矿山通讯系统和矿井通讯、广播系统对危险区域发布。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1、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I -IV业级预警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吝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第八条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通知(后附事故信息接受和通报程序)
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值班电一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号码是0350-8652173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用事故现场附近的电话立即报告煤业公司调度室,煤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调度室立即通过电话通知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值班电话,值班员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启动与事故等级想对应的应急预案等级。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于1小时内向相应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县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信息上报
集团调度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总指挥的部署下30分钟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1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相应管理部门和政府。县煤炭工业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市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信息传递
1、各煤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通过电话在一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的具体类型、危害程度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判断是否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2、要在一小时内及时向县煤炭工业局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