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意见》提出
2023年底前,全省焦化企业要全面实现干法熄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关停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现有焦化企业,按规定时限实施环保深度治理。
到2025年,全行业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较2020年实现“双下降”,焦化企业全面迈过“生存线”,力争30%以上企业达到“发展线”。
《意见》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推动吕梁、长治等8个产焦市实施节能、环保、安全“三改造”和干熄焦、余热发电“两运行”工程,提高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是依法依规推动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
三是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已“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未“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
四是加快推进化产回收利用链条高端延伸,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动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焦化副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焦化化产加工利用水平;
五是提高焦化企业生存力发展力,结合“生存线”“发展线”指标,建立山西省绿色焦化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焦化企业实施生存力发展力评价和对标管理;
六是科学调控焦化产能和焦炭产量,实行焦化产能总量调控制度,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2.4万吨以内,不再新增焦化产能;
七是打造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按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山西省炼焦煤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打造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推动焦化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降低物流运输及能耗成本,打造“钢—焦—化—氢”特色优势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