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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强化源头管控。焦化行业在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
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要加快推进建设,原有焦炉关停时间按照省政府明确的“上大关小”政策执行;未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加快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建设大机焦项目,稳步有序关停淘汰;晋中盆地的焦化企业要全面加快工作步伐,在全省做出表率。
启动独立焦化企业(不含备案“上大关小”计划关停的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
其中,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太原、晋中、吕梁、长治、临汾、运城等市完成1—2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边区域焦化企业率先完成,鼓励各市加快改造步伐。2021年5月底前各市将分年度改造计划报省生态环境厅,并纳入资金申报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