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家在青山绿水间——制度落实严明责任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中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素有“国家绿肺”和“世界生物基因库”之称。曾几何时,这里冒出了许许多多违建别墅,大片的森林绿地遭受人为破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指示下,这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才得到纠正。2019年12月1日,为巩固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整治的成效,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新条例突出“严”和“责”,进一步对监管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处罚标准作出更严更细的规定,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拧紧了“螺丝帽”。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度推进,出台了许多政策规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但与之不和谐的是,一些恶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仍时有发生,产生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分析这一起起事件,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严明、不落实,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留下了空间。
责任重于泰山。消除这一“人祸”因素,必须从“责”字入手,“严”字当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让监管者“时时在线”,敢于向污染行为“亮剑”,让违法者“吃不了兜着走”,无一例外地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如果把生态环境保护比作体育赛事,企业就是运动员,既要赛出好成绩也不能犯规;党委政府就是裁判员,既要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又要及时向违规者“亮牌”。对生态环境保护来说,企业和党委政府都是最重要的责任方,必须分别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的产生。目前,我国实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两个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用法治的权威保证环保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
落实中央督察制度。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治污“风暴”。2015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第一轮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并开展了对20个省(区)的“回头看”,目前已启动第二轮,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批存在的问题。仅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期间,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举报约17.9万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个。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督察内容将不断拓展,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延伸,更好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严格责任追究,是督促责任落实的“杀手锏”。没有这样的威慑力,责任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必须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谁损害、谁买单”,让违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不可祸害一方。对那些决策错误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危害的领导干部,必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离任审计,不能任其“拍屁股走人”、换个地方官照当照升,出了问题无论离开多久、走到哪里都要“秋后算账”。
守护美好家园,助力绿色梦想。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华大地,应该是蓝天常在、青山永秀、绿水长流的美丽中国。在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定为建设“诗意栖居”的宜人环境提供坚强支撑。